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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夏令时上班时间:8:00am~11:30am, 2:30pm~5:30pm
2011年5月17日 | 分类: 公共基础知识, 公考, 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 标签:

备考知识源:
1. 高中历史地理知识(文学、天文、医学、建筑学等)
2. 法律法规(网站、律师事务所案例、百度文库、最新修改颁布的法律法规)
3. 国家重大事件(盛会、人口普查、法律法规修改、提倡道德等)

4. 国家一号文件

5. 国家科学技术奖、茅盾文学奖、863计划等。

6. 国学:国画、戏曲(京剧、越剧、昆曲)、中医

7、物理、化学、生物知识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2011年6月8日 | 分类: 公共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 标签: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经历了北伐战争(1924-1927年)、土地革命战争(1927-1937年)、抗日战争(1937-1945年)和全国解放战争(1945-1949年)四个历史阶段。

2011年6月23日 | 分类: 公共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 标签:

1. 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freetradezone)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业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从而形成涵盖所有成员全部关税领土的“大区”。

2. 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
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3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4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盟成立。

3. 老龄(化)国家的定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一个国家的老龄化率(65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率)在7~14%之间称为老龄化国家,若老龄化率超过14%就称为老龄国家

4. “双规”与“双开”的含义
“双规”原出自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双规”。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两指”是对“双规”进一步确明说明和解释——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现在习惯于使用“双规”这个词,实际上是按“两指”办事,即“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而“双开”是对严重违犯党纪国法者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可见,“双规”是对具体问题调查的开始,“双开”则是对具体问题的处理结果之一。“双规”仅是接受调查,不是处罚措施;而“双开”是处罚措施。

2011年6月25日 | 分类: 法律法规规章 | 标签: , ,

  1.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
  2.行使行政权的方式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基于委托取得的行政权不能独立行使,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
  3.法律地位和行为的后果不同。由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政权,因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资格,其行为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属于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可直接当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职权除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外,其他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一样,也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行政机关委托的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本身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其行使行政职权行为的责任归属于委托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是相应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受托机关是行为主体。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企业组织的有(  )。
  A.高等院校     
  B.商标局
  C.中国船舶总公司  
  D.国家电网公司
  E.自来水公司
  答案:CDE

  【例题·单选题】某县林业局在某林区委托某组织代为行使林业相关检查和处罚权,该组织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
  A.县林业局   
  B.该组织自己的名义
  C.县人民政府  
  D.该林区政府
  答案:A

2011年6月30日 | 分类: 公共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 标签:

黄帝轩辕氏(前2697~前2599)
少昊金天氏(前2598~前2515)
颛顼高阳(前2514~前2437)
帝挚高辛氏(前2366~前2358)
唐尧(前2357~前2258)
虞舜(前2257~前2208)
夏(-2070~-1600年)
商(-1600~-1300年)
殷(-1300~-1046年)
周(-1046~-249年)
       西周(前1121~前771)
       东周(前770~前249)
秦(公元前221年到公元前206年)
公元前221年 秦统一 秦始皇确立郡县制 统一货币
 度量衡和文字 
公元前209年 陈胜 吴广起义爆发
公元前207年 巨鹿之战
公元前206年 刘邦攻入咸阳 秦亡
公元前206年——公元前202年 楚汉之争
西汉(公元前202年到公元8年)
公元前202年 西汉建立
公元前138年 119年 张骞两次出使西域
公元8年 王莽夺取西汉政权 改国号新
17 18年 绿林赤眉起义爆发
东汉(25年到220年)
25年 东汉建立
73年 班超出使西域
105年 蔡伦改进造纸术
184年 张角领导黄巾起义
200年 官渡之战
208年 赤壁之战
三国(220年到280年)
220年 魏国建立
221年 蜀国建立
222年 吴国建立
263年 魏灭蜀
265年 西晋建立 魏亡
西晋(265年到316年)
280年 西晋灭吴
316年 匈奴兵攻占长安 西晋结束
东晋(317年到420年)
317年 东晋建立
383年 淝水之战
南北朝(420年到589年)
420年 南朝宋建立 南朝的开始
485年 北魏实行均田制
494年 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
隋(581年到618年)
581年 隋朝建立 北朝结束
589年 隋统一南北方 南朝结束
605年 开始开通大运河
611年 隋末农民战争开始 山东长白山农民起义
唐(618年到907年)
618年 唐朝建立 隋朝灭亡
627年——649年 贞观之治
7世纪前期 松赞干布统一吐蕃
8世纪前期 粟末秣褐建立的政权 以渤海为号
同一时期 南诏首领皮罗阁合并六诏为南诏
8世纪中期 骨力裴罗统一回纥
713年——741年 开元盛世
755年——763年 安史之乱
780年 实行两税法
875年——884年 唐末农民战争
五代(907年到960年)
907年 后梁建立 唐亡 五代开始
916年 耶律阿保机建立契丹政权
北宋(960年到1127年)
960年 北宋建立
979年 北宋结束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1005年 宋 辽澶渊之盟
1038年 元昊建立西夏
11世纪中期 毕晟发明活字印刷术
1069年 王安石变法
1115年 完颜阿骨打建立金
1125年 金灭辽
南宋(1127年到1276年)
1127年 金灭北宋 南宋开始
1140年 宋 金郾城大战
1206年 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政权
1227年 蒙古灭西夏
1234年 蒙古灭金
元(1271年到1368年)
1271年 忽必烈定国号元
1276年 元灭南宋
1351年 刘福通等领导红巾军大起义
明(1368年到1644年)
1368年 明朝建立 盟军攻占大都 元亡
明初 开始修建明长城
1405年——1433年 郑和七次“下西洋”
1421年 明成祖迁都北京
明朝中后期 资本主义萌芽在江南开始出现
16世纪中期 戚继光在东南沿海抗击倭寇
1581年 实行一条鞭法
1616年 努尔哈赤建立后金
1628年 明末农民战争爆发
1636年 后金改国号为清
1644年 李自成建立大顺政权 农民军攻占北京 明亡
清(鸦片战争以前)(1644年到1840年)
1644年 清军入关
1662年 郑成功收复台湾
1684年 清朝设置台湾府
1685 1686年 雅克萨自卫反击战
1689年 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
1696年 昭莫多战役
1727年 清朝设置驻藏大臣
18世纪中期 维吾尔贵族大和卓 小和卓发动叛乱
1771年 土尔扈特部重返祖国
中华民国( 1912-1949)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首都北京。

2011年7月25日 | 分类: 养生养心 | 标签: , , ,

蛙泳

蛙泳配合有一个顺口溜,在讲解蛙泳动作要领之前先介绍给大家:“划手腿不动,收手再收腿,先伸胳膊后蹬腿,并拢伸直漂一会儿。”从顺口溜中可以看到,手的动作是先于腿的动作。一定要在收手后再收腿,伸手后再蹬腿。

臂部动作:
1、外划。双手前伸,手掌倾斜大约45度(小拇指朝上)。双手同时向外、后方划,继而屈臂向后、向下方划。
2、内划。掌心由外转向内,手带动小 臂加速内划,手由下向上并在胸前并拢(手高肘低、肘在肩下),前伸。
3、前伸。双手向前伸(肘关节伸直)。 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外划是放松的,内划 是用力的、加速完成的、前伸是积极的。

1、蛙泳的完整配合动作:双手外划时抬头换气,双手内划时收腿低头稍憋气,双手前伸过头时蹬腿吐气。

腿部动作:
1.收腿:屈膝收腿,脚跟向臀部靠拢,小腿要躲在大腿后面慢收腿,这样可以减少阻力。收腿结束时,两膝与肩同宽,小腿与水面垂直,脚牚在水面附近。
2,翻脚:两脚距离大于两膝距离,两脚外翻,脚尖朝外,脚牚朝天,小腿和脚内侧对准水,像英文字母“W”。
3.夹蹬水:实际上是腿伸直的过程(屈髋、伸膝),由腰腹和大腿同时发力,以小腿和脚内侧同时蹬夹水,先是向外、向后、向下,然后是向内、向上方蹬水, 就像画半个圆圈。 向外蹬水和向内夹水是连续完成的,也就是连蹬带夹。蹬夹水完成时双腿并拢伸直,双脚内转,脚尖相对。蹬水的速度不要过猛,要由慢到快地加速蹬水,两条腿将 近伸直并拢的时候蹬水速度最快。
4.停:双腿并拢伸直后在一个短暂的滑行(1-2秒)。
自由泳
游泳是全身运动,任 何一个部位的活动都离不开全身的协调配合。从表面上看,自由泳依靠划水和打腿产生推进力,实际上,躯干的作用也不能忽视。首先,躯干 应保持一定的紧张度,腰部如果松软,整个人就像一摊泥一样。其次,身体的转动能够有效地发挥躯干部大肌肉群的力量,减少阻力,提高工作效果。
自由泳的完整配合有多种形式。一般常见的是每划水2次,打水6次,呼吸1次。

1、手的入水点在肩的延长线和身体中线之间,以大拇指领先,斜插入水。
2、入水后,手、肘、肩继续前伸,使手臂伸展。随着身体的转动,屈腕、屈肘,手臂向 外、后方抓水;手下划到最低点后,旋转手臂向内、上、后方划水,保持高肘屈臂的划水姿势。
3、手臂与水平面垂直时,经手领先,加速推水,手臂转为向外、向 上和身后划水直到大腿侧,提肘出水。
4、出水后,手臂自然、放松地经空中向前移臂,保持高肘姿势。然后手在肩前领先入水,开始下一个动作。

单臂打水划臂动作是初学者应该重点练习的动作。如此图,左臂划水,那么可以右臂扶板。一般腿打水10产次左右,手臂划水一次。掌握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可以加上呼吸练习。具体组数以及练习方法,我们会在教学中详细介绍。
腿部鞭状打水:
1、打腿动作从髋部开始发力,大腿带动小腿,做鞭状打水动作。
2、向 上打水腿从直到弯。以直腿开始向上打,脚接近水面时屈膝,小腿上抬,使脚牚露出水面后向下打水。开始可直腿打水,但腿略放松,不要僵硬,在水的压力下腿会 自然弯曲。向下打水前膝关节弯曲角度约130-160度,打水幅度约为30-40厘米。打水时要绷脚(芭蕾脚),不要勾脚。
仰泳
1、臂划水时,出水以大拇指领先,移臂时手臂与水面垂直,上臂贴近耳朵。移臂过程中手臂旋转,入水时小拇指领先插入水中。
2、如果以头的位置为钟表12 点,两手的入水点在11点和1点的位置。手入水后先直臂下划。
3、两臂划水应与身体转动协调配合,两肩不断形成位置差。
4、两臂划水配合采用中交叉方式, 即两臂始终处于相反的位置,一臂划水时,另一臂移臂。
5、头部保持稳定没有左右摆动。

1、呼吸虽然不受限制,但最好采用有节奏的呼吸方式,或以固定在一臂移臂时吸气。毕竟划水以及身体在水中行进时会有波浪及水花。随意呼吸易呛水。
2、保持 水平的身体姿势,躯干和肩随手臂动作围绕纵轴转动,始终有一肩不露出水面。
3、一般每划水2次,腿打水6次,呼吸1次。
4、两腿交替做鞭状上下打水。向上 打水要快而有力,脚略内旋并绷直,向下打水时腿和脚自然放松。

1、移臂时手臂紧贴身体不能太宽。
2、移臂时如果手臂易弯曲,则可暂时用小拇指领先出水,养成直臂出水的习惯以后再用大拇指领先出水。
3、身体始终保持伸展、正直、几乎水平地仰卧于水面,好像平躺在床上,头下有一只矮枕头。

建议:仰泳腿要体会大腿用力,上抬与下压都要有,体会大腿带动小腿的感觉。

蝶泳

1、蝶泳的手入水点在两肩的延长线上,以大拇指领先,斜插入水。
2、入水后,肩、肘前伸,两手沿曲线向外、后、下方抓水。两手分开到肩宽时,屈肘,加速划 水。
3、两手分开到达到最大宽度后,手臂转为向内、向上和向后划水,手臂上抬时保持高肘屈臂。两手在胸下或腹下时,手之间的距离最近。
4、呼吸与划水的配 合也是蝶泳技术的关键。手臂结束向内划水时,头露出水面吸气,移臂时头还原入水。记住两个“之前”,即头在手出水前出水,在手入水前入水。

1、蝶泳双手划水两手距离接近最近时,手臂划水的方向再一次改变,转为向外、向上和向后划水,直至出水。
2、划水出水后,手臂在肩的带动下经空中向前移 臂,准备入水、移臂一般以低、平、放松的姿势从两侧前移。
3、蝶泳的身体姿势掌握比较难,同时鞭状打水也不易掌握。在蝶泳学习的时候,我们会有专门的分解 练习让您逐步掌握运作。

1、蝶泳的划水路线一般为“钥匙孔”形,指两手在胸下或腹下时的距离最近,这种前后划水路线比较均匀。   2、注意蝶泳的四肢动作是双臂、双腿同时协调发力。

1、手臂在水下成曲线划水路线,从侧面看,手相对于身体的划水轨迹为“S”形。   2、自由泳两臂配合有前交叉配合、中交叉配合、和后交叉配合3种基本形式。本图为前交叉形式,为初学者比较容易掌握的方式。

2011年10月16日 | 分类: 公考, 政策 | 标签:

一、现状
“你是哪一天入党的?”前不久,组织部干部考察组在某单位考察干部时,在同被考察对象座谈过程中,对2名干部提出了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结果发人深思:一名同志摸摸脑袋,想了一下,勉强回答出自己的入党时间,另一名同志思考了半天,还模糊的沉浸在回忆中,想不起来自己的入党时间。
党员干部信息采集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基本信息中重要一项是填写个人入党时间,好多同志想想就填上去,结果是在入党时间一栏填写上是花样百出,有的同志不是记不清年份就是月份搞差,还有的记不清了就干脆不填。
我们常说,入党是人生的第二次生命,那么我们不妨再说,入党时间就是个人的第二生日。回想当初,这个日子可是盼望已久。经过自己不断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对党的认识不断加深,感情越来越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向党递交诚挚的申请,组织上经过长时间的培养与考察,自己一再努力表现,才由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到预备党员,再经过至少一年的预备期考验,才转正成为一名正式得中国共产党党员。在进入这个组织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要经过党组织认真的培养和考察,顺利的表现好的一般也要两年,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要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这个日子怎么能忘呢?
二、原因分析
不记得自己的入党时间,这看似一件小事,其实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少数党员党性意识不强,组织观念淡薄,党的知识缺乏等问题。有些党员从一开始的入党动机就不是太单纯,把入党当作个人政治升迁的入门证,这样的人入党后,是断然不会太在意自己的入党时间的;也有些党员入党后,不太注意加强对《党章》等党的知识的学习,甚至有的忘记了自己还是一名党员,将党的宗旨全然抛在了脑后,这样的人怎么在乎自己的入党时间?还有些党员认为记住自己的入党时间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虽然每年也都有年度考核需要填表的,但也是一填一撂,更有些党员领导干部连平时的表格都是下属代填的,哪还有心思过问自己是哪一天入党的事情?
不记得自己的入党时间,虽说是党员个人的事情,但也说明了我们党组织平时在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上有死角或不到位的地方。有的单位在发展党员时,忽略了党员发展的形式和过程,还有的根本就将一些必经的程序和过程省略或简化了,有的基层党组织没有把上级党组织接收新党员的通知及时准确地通知到本人;更有甚者,对一些领导打招呼的或关系户,全由党组织代劳,全部是假材料,这必然导致一些党员从一开始就对自己的入党经历稀里糊涂,党员意识不强,根本不关心自己的入党时间,不愿意去记,持无所谓的态度。在发展党员的谈话过程中,经常有些发展对象,连入党时间和转正时间等概念都搞不清楚,有的同志把面对党旗宣誓、入党转正甚至党组织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当作入党时间。这固然有其个人因素,但是与党组织没有认真的对其进行教育和培养不无关系。有的单位,在党员教育问题上,走形式的居多,务实效的较少,有的基层党组织一年到头没有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很少过组织生活,导致一些党员感受不到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之恩,自然也会逐渐淡忘自己的党员身份和入党时间。
三、纠正办法
入党时间是指党员取得党籍的时间(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吸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入党时间常常被称为党员的“政治生日”。因为这一天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从这一天起,便标志着这个同志成了党组织的一员。同时,按照党章的规定,从这一天起,这个同志必须参加组织生活。记住入党时间,也是增强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
针对党员对自己入党时间弄错或记不住的现象,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纠正:一是加强党员对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弄清有关党员的基本概念;二是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把握党员发展程序,对上级党组织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通知要及时准确地通知到本人,并做好登记,妥善保存资料档案;三是作为党员本人,要像对待自己的生日一样对待入党时间,如果记不准,要向党组织查询;四是基层党组织可利用“三会一课”、党员年度评议、交纳党费等时机或印发卡片、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对党员的“政治生日”进行提示。
举一个最小的例子:不少人设置密码用的是身份证号、自己或亲人的生日数字、幸运号等,笔者以为,设置密码可以用自己的入党时间。这样可以帮助把这个日子记得最牢,从而使这个日子在脑海里根深蒂固。这是再细微不过的小事了,须知见微知著,提升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不就是要从小处、细微处做起吗?

2011年10月13日 | 分类: 申论 | 标签: , , , ,

一、假定给定资料1-6是你在调查研究中获取的信息,请你依据这些资料归纳出一份汇报提纲,以供领导参阅。

要求:分条归纳,内容全面,表述准确,逻辑清晰,限400字。

情况汇报,公文特色的综合式概括,要求概括材料1-6的主要内容,做一情况汇报,以供领导参阅。侧重考查阅读理解能力。

解题关键:一是明确材料话题,围绕学术浮躁,科学精神缺失展开。二是答案要点,信息点相对较散,可摘抄关键词,提炼整合。三是答案结构,建议分成学术浮躁的表现、原因、对策三部分作答,同时注意此题带有公文性质,答题时要兼顾公文格式。

参考答案

关于当前学术科研问题的情况汇报

XX领导:

现将当前我国学术科研情况汇总如下,请参阅。

一、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科研诚信缺失现象严重,表现在:1. 学术界浮躁虚假之风盛行,个别专家抄袭、剽窃他人成果造假。2.个别专家丧失社会责任感、道德失范。2.部分学生学风浮躁,治学意识淡薄,功利化倾向严重。

二、问题原因

反思科研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是:1.个别专家盲目追求利益,无视公共道德。2.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缺少相关规范制约。3.现有的职称评价体系不完善,以论文数量为主,忽视质量。4.大学培养体制不完善,导师对学生低要求,缺乏道德引导。5.学术造假团伙猖獗,败坏社会风气。

三、相关建议

科研诚信的缺失,不止败坏了学风,而且严重阻碍了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步伐。针对以上问题,相关各方建议如下,1.完善科研体制,建立与科研相关的规范细则,同时加强监管。2.深化教育改革,完善职称评定体系,探索教授治学治校途径。3.学校注重加强对学生的道德引导。4.借鉴国外经验,严厉处罚学术造假行为。

二、根据给定资料7-9,请你分析张悟本事件折射出哪些现实问题?(20分)

给定资料中反映了“大学学术浮躁”问题,请你站在某高校学术负责人的角度,就如何治理这些问题,提出对策建议。(20分)

要求:问题全面明确,对策具体可行,不超过350字。

解析:

提出对策题型,要求站在某高校学术负责人的角度,针对当前的学术浮躁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侧重考查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

解题关键:一是先找出问题——履历造假、剽窃他人成果、抄袭,缺乏对学生的诚信素质的道德引导等。二是解决之策,尽可能针对问题,尽可能具体可操作。

参考答案

当前我校学术浮躁现象日益严重,表现在:1.个别专家抄袭、剽窃他人成果造假,学术造假成风。2.部分学生学风浮躁,治学意识淡薄,功利化倾向严重,学校缺乏对学生诚信素质的道德引导。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如下:

1.建立论文监测评价机制,通过引进相关技术打击学术造假,严肃处理学术造假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完善导师制度,减少学生人数,减轻老师负担,对学生的诚信加强道德引导。

3.倡导科研诚信,营造学术至上的良好氛围。

4.完善职称评价体系,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教研。

5.发动社会力量,加大学术监督,同时,加强和兄弟院校的合作,相互批评促进。

要求:问题全面准确,分析恰当透彻,表述简洁明了。不超过250字

解析

现象分析题,要求分析“张悟本事件”折射的社会问题。侧重考查综合分析能力。

解题关键:一是审题,要求分析张悟本事件,而非分析简单分析张悟本个人。二是分析角度,从张悟本个人、媒体、政府、民众、专家切入。三是答案分条分层,忌讳模糊一片。

参考答案

“张悟本事件”产生的原因不仅包括本人骗术高超,还包括媒体的炒作、包装,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民众养生科普知识的欠缺,医学专家学术知识转化、普及不够等。

这些反映出我国科学研究中一些学者的科学精神缺失及大多民众的科学素养的低下。这种现象不仅危害了群众的健康,更使社会产生了信任危机。

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必须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加大科学普及工作,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三、结合给定资料,以“弘扬科学精神,提升科学素养”为题,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思想深刻,观点明确,结构完整,语言流畅,不少于1000字。

解析:

1、这篇文章确定了标题,不需要自拟标题,考生可以根据需要取一个副标题。

文章的主题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科学精神,一个科学素养。精神是宏观、抽象的,素养是微观具体的,文章应该两个部分兼顾。

科学精神的部分应该明确指出科学精神的内涵。这需要对材料进行挖掘,这些内涵包括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兼容并包、求真务实、敢于怀疑等等,只要是体现科学精神的均可,对精神的内涵挖掘可以适当的多一些。

提升科学素养部分需要适当的写一些对策,可以从科学的研发、科学应用、科学的教育等方面展开。

这篇文章对策不宜过多,因为题目的首要要求是思想深刻。深刻才是这篇文章的首要任务。要做到思想深刻就一定要对材料进行挖掘,完全抄材料是写不出深刻的文章的。这篇文章得高分的关键就是深入分析问题。

要做到思想深刻可以从如下方面展开:第一,科学精神与中华文明之间关系,科学是西方东西,如何成功对接,如何清除文化与科学不符合的地方;第二,科学精神与政治制度的关系。行政干预学术,外行指导内行,导致科学精神败落,科学素养难以提高;第三,可以通过科学传播历史进程的艰难,让社会认识到科学素养提升长期、艰巨、复杂性等等。

2011年9月23日 | 分类: 公共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 标签: , , , ,

天干:甲4、乙5、丙6、丁7、戊8、己9、庚0、辛1、壬2、癸3
地支:子4、丑5、寅6、卯7、辰8、巳9、午10、未11、申12、酉1、戌2、亥3
以公元年的尾数在天干中找出对应该尾数的天干,再将公元纪年除以12,用除不尽的余数在地支中查出对应该余数的地支,这样就得到了公元纪年的干支纪年。

(一)干支纪年法的传统算法
一.干支纪年是我国传统的纪年方法。
1.干和支的含义:干支是天干,地支的合称。
干指天干,共有10个符号: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支指地支,共有12个符号: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2.干和支组合后用于纪年。即:将十天干和十二地支按顺序搭配组合成干支,用于纪年。按此排法,当天干10个符号排了六轮与地支12个符号排了五轮以后,可构成60干支。续排下去又将恢复原状,周而复始,即如民间所说“六十年转甲子”。
二.结合实际了解“十二地支”
1.用十二种动物分别与十二地支相配成为“十二生肖年”。(见下图)如凡是含有“子”的干支年,就是“鼠年”,这一年里出生的人都是属“鼠”;凡是含有“丑”的干支年就是“牛年”,这一年进而出生的人都是属“牛”。以此类推。(如下表)
十二生肖年
子鼠 丑牛 寅虎 卯兔 辰龙 巳蛇 午马 未羊 申猴 酉鸡 戌狗 亥猪
2. 以十二地支来表示十二时辰。
一日有二十四小时,而我国传统则以十二个时辰来表示,即一时辰是二小时。(如下表)
二十四小时和十二时辰对照表
子   丑   寅   卯   辰   己
23-01:01-03:03-05 :05-07:07-09:09-11
午   未   申   酉   戊   亥
11-13:13-15:15-17:17-19:19-21:21-23
(二)干支纪年法的简便算法
传统的计算法,必须知道一个已知年,然后往前后推算,有一定的难度,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种干支纪年法的简便算法,每个字都有对应的一个符号。如下表:
4 5 6 7 8 9 0 1 2 3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4 5 6 7 8 9 10 11 0 1 2 3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4 5 6 7 8 9 10 11 0 1 2 3
鼠 牛 虎 兔 龙 蛇 马 羊 猴 鸡 狗 猪
年份的最后一个数字就对应天干的相应的字,然后用年份除以12所得的余数,用这个余数去找相对应的地支字和十二生肖字,于是天干地支字的组合便是干支纪年,对应的生肖字便是生肖纪年。如2006年,6对应的天干字是丙字,2006除以12的余数是2,2所对应的地支字是戌字,所对应的生肖字狗字,所以2006年是丙戌年,狗年。1898年,8对应的天干字是戊字,1898除以12的余数是2,2所对应的地支字是戌字,所对应的生肖字狗字,所以18986年是戊戌年,狗年。1911年,1对应的天干字是辛字,1911除以12的余数是3,3所对应的地支字是亥字,所对应的生肖字猪,所以1911年是辛亥年,猪年。1901年,1对应的天干字是辛字,1901除以12的余数是5,5所对应的地支字是丑,所对应的生肖字牛,所以1901年是辛丑年,牛年。
所以,有了干支纪年法的简便算法,我们就方便的多了,如不信,快快试试看,一定会成功。

原文出处:http://www.ht88.com/article/article_5190_1.html

2011年9月16日 | 分类: 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 标签: , , , ,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行纪、居间均由委托产生,委托合同是一种基础合同;委托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权授予的基础关系; 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则为行纪,行纪合同中若委托人不支付相关费用,行纪人可行使留置权;居间合同(双务、有偿、诺成)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与第三缔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比较:
委托合同:
费用/报酬
1. 委托人预付费用。
2. 受托人垫付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以谁的名义:以委托人名义
权利:法律效果归于委托人
行纪合同
费用/报酬行纪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有介入权
居间合同
费用/报酬居间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无介入权

2011年9月15日 | 分类: 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 标签: , , , ,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以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为中心(见第一部分的表格)

  一、以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将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

  二、根据事件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分成自然事件(海啸)和社会事件(罢工)

  三、根据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否是当事人意欲追求的:行为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包括: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部分的不当得利行为(因为有的不当得利是基于事件)、创作行为、发明行为、添附行为、先占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隐(埋)藏物等

  注意:一个行为可能同时是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或纯属事件,这里列举的几个例子

  甲杀死乙,乙的儿女继承了乙的财产,对于发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甲杀死乙属于事件

  甲杀死乙,甲要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发生的侵权责任,甲杀死乙属于事实行为

  甲将汽车托乙保管,乙擅自将汽车出租给丙,对于乙丙之间的租赁,乙的行为是法律行为

  而由于乙擅自出租甲的汽车,因此所获取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出租汽车的行为对于甲乙之间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来说属于事实行为

  扔掉一头牛是法律行为;杀掉一头牛是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发明、发现、创作行为、先占及盖了一座房子等是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按主体和意思表示方向的不同)

  单方行为: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

  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

  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捐助财团法人的行为

  双方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多方行为:意思表示方向相同,如订立合伙协议、公司章程,设立公司等法人的行为

  (二)、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按是否需要支付对价)

  无偿行为:赠与、保证、借用、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保管合同、没有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

  (三)、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又称要物与非要物,按是否需要标的物的交付为行为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主要的实践性行为:动产质押、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四)、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按是否需要特定形式)

  要式行为又分为一般要式(书面形式)和特殊要式(书面+登记或批准)

  我国要式行为主要有:遗嘱、收养协议、结婚、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保证合同。

  没有采取一般要式的,合同不成立;没有采取特殊要式的,合同不生效

  特殊要式合同: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向外国人转让中国专利

  (五)、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按行为与原因的关系)

  目前我国现行法上的无因行为包括:债权移转、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免除、票据行为、授权行为

  (六)、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按行为的效果)

  (七)、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按行为的效果)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律效力不同。负担行主要产生求权,处分行为直接完成权利移转。负担行为使债权债务发生变更,而处分行为直接导致权利的转移或消灭,如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登记导致所有权的转让。值得注意的是,导致债权消灭的免除行为、导致债务转让的债务移转行为也是处分行为。

  (2)对标的是否特定的要求不同。负担行为的生效不以标的物特定化为前提,但在处分行为生效之前,其客体必须确定、可能。

  (3)对行为人是否有处分权的要求不同,行为人不具有处分权的,不影响负担行为的效力,但在从事处分行为时,处分人必须具有处分权的,处分行为才有效。

  (4)法律行为是否公示的要求不同。负担行为一般不子公示、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处分行为一般都要求依法公示

  处分行为又分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两类

  意思表示

  概念及分类

  一、概念: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特定私法效果意思予以表达的行为。由此可见作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应当包含以下含义:

  1、 意思表示乃是主观意思见之于客观表达,乃是主客观的统一。

  2、 所表达的主观意思不是一般的意思,而是当事人想要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意思。

  3、 由于民法以意思自治为其核心的原则,所以意思边式必须是具有意思能力(即行为适格)者实施。

  4、 所表示之意思必须是表意人自由形成的意思。

  二、分类:1、明示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

  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抛弃)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分为

  ① 有特定相对人的(要约)[有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分为对话方式和非对话的方式―――对话方式一般只能撤销,不能撤回;对有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对话方式(了解主义―――到达主义的变种),非对话方式(到达主义)]

  ② 不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商业广告)[对不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采取发出主义(悬赏广告);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采取做出主义(遗嘱――由于是死因行为,因此生效适用特殊规则)]

  【历年真题】:2005-3-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 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 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 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2002-3-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成立的含义:见上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

  有特定相对人(如解除合同),意思表示还需要到达相对人才成立;

  无特定相对人(如悬赏广告),意思表示一旦发出就成立,如登载在报纸上。

  【历年真题】: 2005-3-11.甲公司于 6 月 5 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 月 10 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 6 月 15 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 月 15 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于 6 月5 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 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 6 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生效的条件

  (1)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上无行为能力则导致无效;限制行为能力,导致效力待定;无权代理,无权处分也导致效力待定;注意婚姻法和继承法上主体的能力有瑕疵,则行为无效,不存在效力 待定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意思表示不自由和狭义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1、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般导致可变更、可撤消,但特别情况下导致无效(如婚姻、继承、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狭义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单方虚伪表示――戏谑行为;双方虚伪表示――双方恶意串通;隐藏行为――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导致无效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内容要合法

  违法导致无效,所以无效的行为本质上是违法的

  1、这里的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规定。

  2、且需违反的是强行规范中的效力规范才是无效的,如果是违反的是强行规范中的取缔规范会导致行政违法,但民事行为仍然合法;

  3、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法律规范无权评价某个民事行为是否有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规范可能会导致行政违法,但民事行为合法

  (4)行为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要式合同分为一般要式(书面)和特殊要式(登记批准)

  1、一般要式是成立要件(商业借贷、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2、特殊要式是生效要件(中外合资’批准;中外合作’批准;向外国人转让中国专利’批准+登记)(参见上述民事法律行为分类当中的要式与不要式的分类)

  (婚姻和遗嘱也是要式行为,婚姻需要登记,遗嘱只有特殊情况才能立口头遗嘱)

  注意生效情形:

  1、附延缓条件、附始期的合同——条件成就、期限届满前

  【重点法条】:《民法通则》第62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民通意见》

  75.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76.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者解除。

  2、根据现行《担保法》——设定质押权——质押合同订立后,质物交付前,“质押合同”不生效

  【重点法条】:《担保法》第64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担保法解释》

  86、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87、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88、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89、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90、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91、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3、设定强制登记的抵押权——抵押合同订立后,抵押登记前,“抵押合同”不生效

  【重点法条】:《担保法》第41条: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解释》

  61、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注意:根据《物权法》——

  1、质物交付,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2、强制登记下的抵押登记,是“抵押权”的生效条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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